一边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另一边企业的复工复产也在全面拉开。
截至目前,成都市规上工业企业已实现全面复工(复工率达100%)!
复工后,企业、个人有税务服务需求,方便吗?
是否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申请享受?
今天上午(28),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朱庆华在连线《成都面地面·党风政风热线》节目权威介绍说:
税务业务办理推行全程网上办
确需上门办理事项,预约办、容缺办、留置办
可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可办理停业手续,免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可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
等等税收服务及优惠, 赶紧一起来get!
疫情期间,企业、个人有纳税业务办理需求,如何办理?
“业务办理推行全程网上办。对于确实需要上门办理的事项,实施预约办、容缺办、留置办。”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发布了全程网上办涉税事项清单,共178个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全程在网上办理。目前,我们的涉税事项在网上办理的比率达到93%,其中网上申报率达到99%。在此,也建议广大纳税人尽量选择网上办理,减少疫情期间接触式办税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可节约时间,降低成本。目前发布了线上线下融合办清单共19个事项,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办理,对需出具的纸质文书或证照,税务机关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针对办理需求比较大的发票申领和代开业务,从2月1日至3月31日,提供免费寄递服务。截至2月26日,全市共邮寄发票4万多户次,占比62%、为纳税人节省邮寄费用28万余元。特别提醒:纳税人在网上申领或代开发票后,尽量选择邮寄方式取得发票,在3月31日之前免收邮寄费。对需要实地调查巡查的业务事项,如“合并分立报告、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等,税务机关暂缓实地调查巡查。特别提醒:纳税人需将纸质资料留存备查,待疫情结束后,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案头分析情况,通知纳税人补交相关材料或重新启动实地调查巡查工作。对于确需上门办理事项,实施预约办、容缺办、留置办⏬通过电子税务局、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放了所有涉税业务线上预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在大厅停留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截至2月26日,全市共受理预约纳税人1.5万户。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非核心资料不齐的,可事后补齐。共为约400户纳税人提供了“容缺办理”服务。对非必要非紧急办理的涉税事项采取资料留置,延后办理,减少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等候时间。共为约500纳税人提供了“先收后办”服务。
“放心!目前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2月28日。届时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可延期申报。”
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目前,全市申报进度达到98%。特别提醒:今天是2月申报期最后一天,还未申报的纳税人尽量在今天内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法办理申报手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目前已办理了4200余户次延期申报。
“可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可办理停业手续,免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可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受疫情影响造成纳税人经营困难无法按期足额缴纳税款的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经营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扣除职工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法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最长可以延期三个月。目前,已为350余户企业办理了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在申请当日不能提供截止之日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含电子对账单)的,可提供银行账户余额截屏图,待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税务机关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未实际经营的,依法为其办理停业手续,纳税人在核准的停业期间免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目前已办理近700户停业手续。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确保纳税人在5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享受减免。针对本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所确定的3月1日至5月底,湖北以外的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成都将待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依法全面落实到位,切实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贡献税务力量。
“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发票供应,提供纳税信用增值服务,提供优先办服务。”
针对系列优惠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了信息系统,简化办理操作程序,让纳税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联合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推出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减税云贷”,及其子产品“减税抗疫贷”。自2月18日推出以来,针对疫情防控重点行业累计授信约1300万,累计投放贷款600多万,惠及纳税人26户。为全市153户生产重点防疫物资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发票领用、发票增版增量、信用等级调整等业务。对疫情医疗、生活保障物资供应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可通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查询。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无论新旧,无论金额,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以上免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截止2月27日免征9户,约1.7万元。)对于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在进口环节的优惠政策主要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